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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提升整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上海注重法制保障手段,目前已完成了9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介绍道,2008年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授权市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决定》为开展本市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为做好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都积极行动起来,对迎世博所需的立法项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根据筹办和举办世博会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分批出台相关的规定。
据悉,此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1件,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市政府规章3件,分别为《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的决定》;规范性文件5件,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本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两侧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管理意见>的通知》。
从出台的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针对性强。目前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直接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小广告”的治理、解决乱倒渣土问题、清理道路指示牌、整顿流动户外广告等,这些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症问题。
2、时效性强。目前出台的通告和规范性文件大部分只适用于世博筹办和举办期间,如“流动户外广告”、“小广告”、“渣土处置”、“道路指示牌”、“非机动车停放”、“高速公路管理”等方面的通告或者规范性文件,均明确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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